天津市顺发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顺发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天津亿联创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0民初2448号
原告:天津市顺发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556519692K,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南义村四区4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1373W,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广发金融大厦15-16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亿联创展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6759636309,住所地天津市东丽湖景荟路1号东丽湖总部经济大楼二层209-5室。
法定代表人:段胜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铁鹏,该公司员工。
原告天津市顺发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天津亿联创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天津市顺发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顺发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顺发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天津市顺发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周梅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门富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