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朐县创辉景观园林制品厂、河北立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250号
申请人:临朐县创辉景观园林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24MA3G3LAY23,住所地临朐县寺头镇王庄村北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英学,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立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MA0CUWCK9C,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劳动路1号5排4号。
上述当事人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立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9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