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芒果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5执保2745号
原告: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区科汇三街12号1001房、11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2907237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芒果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2378号芒果网大厦20-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5105U。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芒果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芒果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241407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额的其他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芒果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241407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