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保118号
仁代田、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置业有限公司:
仁代田与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2021)陕0928民初2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80953.00元并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保查询,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10016552000XXXXXXXX_X(实际控制金额2123860.70元),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陕西**置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261426010XXXXXXXX(实际控制金额97.84元)、中国民生银行账号1599XXXXX(实际控制金额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928执保118号执行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于2021年12月10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