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益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221执恢2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中方县。
法定代表人:潘仁良,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1221执恢2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毛政校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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