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802执594号
***、溧阳市飞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溧阳市飞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9729.1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0395.37元,包含执行费1096.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5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8民终540号民事判决书所需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