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马豪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三马豪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纯色空间(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7民督6号

申请人:北京三马豪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1号1幢4层4038。

法定代表人:李小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公司员工),男,汉族,1976年3月25日出生。

债务人:纯色空间(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强成保。

申请人北京三马豪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根据双方之间于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郑州碧源控股月湖悦喜酒店(南楼)石材尾款付款计划》,申请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款项尚未全部到期、欠款数额不明确,且双方之间的付款计划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但申请人要求给付利息,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不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北京三马豪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徐宝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马文红
书  记  员   马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