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2执保535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国计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吉安市吉州区丰美特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法定代表人:黄小兵,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西国计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安市吉州区丰美特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2020)赣0982执保53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对被申请人吉安市吉州区丰美特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吉安市吉州区丰美特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卫东
审判员 朱志军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蒋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