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亿利科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亿利科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民申3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亿利科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M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再审申请人天津亿利科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终60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天津亿利科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亿利科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亿利科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伟
审判员方哲
审判员张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