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民初1120号
原告:***,男,196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传波,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军(与***系姑表兄弟),男,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被告: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建设西路龙桥街道办事处5楼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N6R1B6U。
法定代表人:常保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镇镇,女,198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专员,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山东兖州建设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颜店新城双创中心B10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544750617。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然,山东九州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兖州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成治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陈成治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康晓乐
书 记 员 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