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12民初2031号
原告:***,女,195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
被告: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九州方圆住宅区沿街公建B座25层2508室。
法定代表人:常保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125元,减半收取计4063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孟令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赵芮芮
书 记 员 梁 爽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12民初2031号
原告:***,女,195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
被告: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九州方圆住宅区沿街公建B座25层2508室。
法定代表人:常保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英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125元,减半收取计4063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孟令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赵芮芮
书 记 员 梁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