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

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舒兰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报告
(2021)冀0609执636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舒兰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舒兰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及违约金55,048.8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7,849元,其中包含执行费735及案款57114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了部分利息,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呈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郝乾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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