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赛尔气体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赛尔气体有限公司、天津北建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1427号 申请人:天津市华赛尔气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北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4民初152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北建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天津保利上河**支行存款15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