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1238号
申请人:天津市华赛尔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天津北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4民初1524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北建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5000元;
二、依法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武清区新城建设南路西侧规划强国道南侧***16-1-804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