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康庄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某某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与廊坊某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8202号 原告:北京京***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七号院16号楼2层209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廊坊**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祁东强,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京***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北京京***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京***建材装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京***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郝彬彬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