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凯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冠璞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0281执268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凯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冠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海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汇际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凯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冠璞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海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汇际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281民初124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青岛汇际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案款34万元、诉讼费3200元、保全费2220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鲁0281执26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