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4执58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城时代广场3幢161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九堡镇杨公村圆梦园祥梦2径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杭州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3日作出的(2015)杭江民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杭州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80773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4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16)浙01民破6号。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2015)杭江民初字第7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人民陪审员施剑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