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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安邦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0994号 原告:北京顺安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4层44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QRKA2Y。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361(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96128776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身份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顺安邦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顺安邦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顺安邦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顺安邦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 青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