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2974号 原告:***,男,197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业(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8年7月20日出生,蒙古族,该单位员工。 被告: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361(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国瑞兴业(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该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业(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国瑞兴业(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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