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2974号 原告:***,男,197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业(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8年7月20日出生,蒙古族,该单位员工。 被告: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361(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国瑞兴业(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该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业(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装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国瑞兴业(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