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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顺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芗执行字第1120号
申请人漳州市顺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龙文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女,197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申请人漳州市顺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3)芗民初字第62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6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4)芗执行字第112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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