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诚公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辽市诚公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亿丰肉食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2014.78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后法执字第784号
申请人通辽市诚公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被执行人内蒙古内蒙古亿丰肉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为。
本院执行通辽市诚公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亿丰肉食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2729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4年10月11日移送到我院执行局。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内蒙古亿丰肉食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2729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