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州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中州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304民初2142号 原告:***,男,198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州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上村村委会南48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系被告公司法务,住河北省。 原告***诉被告北京中州京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州京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州京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20,减半收取1510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