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304民初2142号
原告:***,男,198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州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上村村委会南48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系被告公司法务,住河北省。
原告***诉被告北京中州京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州京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州京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20,减半收取151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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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