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莱特技术有限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捷莱特技术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5077号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捷莱特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燕南***大酒店4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人人:***,男,汉族,1998年10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捷莱特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共计3863943.58元的财产。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捷莱特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共计3863943.58元的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