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方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宸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方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281执332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宸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工业园台塑路5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方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崇德路267号2幢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5616510146。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宸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方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1民初519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宸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案号为(2023)鲁0281执3326号,执行标的1233292.93元。 执行中,经审查,被申请人中建方远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1民初5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立案号为(2023)鲁02民终3651号,因执行依据未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青岛宸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