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力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科力电梯有限公司与广东厚锋领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983民初3267号
原告:广东科力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83P),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
法定代表人:文启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形伟,1979年9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459),汉族,住址广东省信宜市××××××××××××,电话:189×××××185,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厚锋领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MA4UQG1385),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新里开发区三区二十单元赖德汉屋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告广东科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厚锋领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后,原告广东科力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且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科力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科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肖 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蔡蕤虹
书 记 员  许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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