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帆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帆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棉娃娃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721执保310号
申请人:河南帆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平县杨庄乡小庄村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1MA44WLMMXN(1-1),电话:132830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棉娃娃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平县柏国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南8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1MA44FUBG23(1-1),电话:186399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南帆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棉娃娃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721民初38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棉娃娃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