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徽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徽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04民初3128号
原告:***,男,196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郡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徽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
法定代表人:琚友元,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大连徽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李跃
人审民陪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