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沃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网沃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     渝0103民初12592号
原告: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18号1栋11/12-C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YMHBW5D。
法定代表人:何涛,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苾琳,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升建,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网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海南数据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8CR53。
法定代表人:邓小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网沃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海南网沃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海南网沃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白日梦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徐  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胡  丹
书  记  员   隆松吟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