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美联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美联仪器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世纪华泰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102执2688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美联仪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吉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世纪华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126号。
法定代表人:***。
甘肃美联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执行甘肃世纪华泰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17)甘0102民初86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向银行、车辆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2民初86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