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2执1133号
被执行人:安庆帝雅艺术品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北路伍伍陆电商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726096796。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庆帝雅艺术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02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1年6月22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帝雅艺术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139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方长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