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江苏天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衡阳市志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11执187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衡阳市志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天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衡阳市志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苏0411民初5845号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404元,其中执行款33009元、执行费395元。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