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与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6810号 原告:***,男,1987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里原向***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郭 晶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静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