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6775号
原告:***,女,197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新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里原向***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郭 晶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静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