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9110号 原告:李**,男,199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原东流水小学院内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李**与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10时40分开庭,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