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与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9110号 原告:李**,男,199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原东流水小学院内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李**与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10时40分开庭,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