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与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0249号 原告:***,男,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里原向***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