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0249号
原告:***,男,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里原向***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