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林新苑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北林新苑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民初13939号
申请人:天津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坤港产业园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O6W8076Y。
法定代表人:田向林,经理。
被告:天津北林新苑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A区A座19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6116990M。
法定代表人:庞建军,董事长。
申请人天津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北林新苑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北林新苑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北林新苑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文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翟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