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悦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临朐悦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市正大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24民初402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朐悦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财产保全费27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继明
书记员  冯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