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保91号
申请人:临朐悦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华特路111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成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凤城街道办事处戴花园社区18号沿街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临朐悦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成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朐悦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成建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临朐悦达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成建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高佳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