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教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霞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常州华教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02民初4884号
原告:***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604号九楼东B区0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可霞,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克琴,女,汉族,1986年8月22日出生,住甘肃省永登县,系该公司行政总监。
被告:常州华教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嘉新花苑A座十层D、E、F室。
法定代表人:张武红。
原告***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常州华教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 洁
人民陪审员  张宗霞
人民陪审员  张 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