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武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德武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8执保485号
申请人: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运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孟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德武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
法定代表人:邢XX,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审理申请人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德武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德武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1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1年9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德武防护工程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以及汽车一辆,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至此,对被申请人山东德武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428执保485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李远锋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