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艾维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沈阳艾维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创宏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92执保6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艾维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创宏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沈阳艾维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创宏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192民初38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创宏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良乡昊天支行,账户(11XX18)内存款1,015,594.00元人民币(实际冻结金额929.77元人民币,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0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2020)吉0192民初381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