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艾维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沈阳艾维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创宏远(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92执363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艾维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浑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尉青,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中创宏远(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沈阳艾维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创宏远(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2民初38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创宏远(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货款690,000元;被执行人中创宏远(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300元。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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