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黄石)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华新水泥(黄石)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203执72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3月5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
被执行人华新水泥(黄石)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塞山区澄月街办花园路5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石市林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湖滨大道146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石市恒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盘龙山8-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字[2018]第171-2号仲裁裁决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新水泥(黄石)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黄石市林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市恒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5324.17元(含养老保险费54605.17元、执行费719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进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