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富阳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111执31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杭州富阳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桑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杭州桑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申报财产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杭州桑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