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1执2499号

申请执行人航天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3号3号楼(园区)。

法定代表人:仵凤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翠柳南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杨蕾。

申请执行人航天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11民初147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40468.82元(其中未包含相应的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工作如下:

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告知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房山新城良乡组团14-03-13地块,产权证号为:京房国用(2015出)第X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06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但该地块已经被抵押;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房山新城良乡组团14-03-05地块中的S01#楼102至135、201至229、238至251的房屋,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房山新城良乡组团14-03-05地块中的S02#楼的61套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06月23日起至2024年06月22日止,但以上房屋也均被抵押;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新城良乡组团14街区14-03-10等地块中土地证号为京(2016)房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038号、第0000039号的不动产,及位于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6号楼1层129、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1号楼7层718、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6号楼1层132、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8号楼10层51013的房屋,产权证号为:京(2017)房不动产权第XXXX号、京(2017)房不动产权第XXXX号、京(2017)房不动产权第XXXX号、京(2017)房不动产第X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06月23日起至2024年06月22日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1号楼1层118的房屋,产权证号为:京(2017)房不动产权第X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06月23日起至2024年06月22日止,但该房产被抵押;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本院向申请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执行线索向本院提供,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表示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崔文生
审  判  员   冯永良
审  判  员   贾会颖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朱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