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诉烟台磁山圣水天苑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91民初900号之一
申请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磁山圣水天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浙江中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烟台磁山圣水天苑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烟台开发区XXX号房产。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烟台开发区xxx号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