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6550号
原告: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06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国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寨**前街4号院3号楼40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刘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