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2执772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玖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商业区10号206-29(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欧来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重庆街6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玖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欧来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鉴于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津0112执77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宝 晶
审判员 秦 志 强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韩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