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304民初399号
原告:***,男,197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慧楠,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永泽二期永泽大厦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7619561。
法定代表人:袁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涛,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遵南大道5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71435568XB。
法定代表人:赖基勇,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市山地园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36号16-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68864367R。
法定代表人:李震,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山地园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廖珍强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王 磊
书 记 员 唐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