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执恢144号
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与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恢复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024626.0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058553.4元,其中,本金34024626.08元,利息、迟延履行利息5033927.32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至此,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1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